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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月2日,辽宁证监局发布了对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联美控股”或“公司”)及其董事长苏壮强、时任总经理朱昌一、张学森、董事会秘书刘思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(〔2024〕13号),该决定针对公司多个募投项目延期且信息披露不及时、不准确的违规行为。
据辽宁证监局调查,联美控股在新北热网工程项目、收购沈阳国盈新能源有限公司30%股权及后续投入、热网改造升级及环保设备改造工程项目等共计9个募投项目中存在不同程度的延期情况。值得注意的是,公司未能在项目延期后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,而是选择于2024年4月28日在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集中审议。此外,公司在2018年至2023年间发布的《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》中,仅披露了延期募投项目的原定完成时间,却未准确说明延期后的预计完成时间,这一行为显然违反了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——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》的相关规定。
辽宁证监局指出,联美控股的上述行为不仅违反了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,也暴露出公司在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上的不足。为此,公司董事长苏壮强、时任总经理朱昌一、张学森、董事会秘书刘思生被认定为对前述违规事项负有主要责任。
基于上述情况,辽宁证监局依据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第五十一条、第五十二条的规定,决定对联美控股及上述高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,并将此记录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。同时,监管机构要求联美控股深刻反思,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,强化信息披露事务管理,确保未来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。
此次事件再次提醒上市公司,必须高度重视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和信息披露的及时性与准确性,以维护市场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。
根据公司官网信息显示,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(简称:联美控股,600167.SH)是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,为联美集团核心成员企业,企业定位为以科技创新为动力的综合能源服务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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